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军峰,男,1991年02月01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姜广辉,男,1992年06月13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军峰与姜广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024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5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姜广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姜广辉的银行存款1926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姜广辉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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