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年宏,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宁市城北区。 被告:杨胜业,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年宏与被告杨胜业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李年宏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年宏以搜集证据另行起诉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年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0元,已减半收取,全额退还李年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强亚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花花 书记员 张 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