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俊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保贤,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红,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金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俊发诉被告郭金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俊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韩俊发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亚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