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荆曼与被执行人曾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荆曼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0522民初5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曾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曾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曾晶偿还荆曼欠款35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曾晶于2021年9月13日自动履行完毕1116405元,执行标的已全部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