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豫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被告:王鹏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健与被告王鹏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吴健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吴健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