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曾莉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瑾,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XXX号XXX幢大森商务楼202A室。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现金担保人民币70,000元,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惠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720元,由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上海傲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