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唐德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申请人:李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唐德红与被申请人李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唐德红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1执保75号,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申请人唐德红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德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学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