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瑞红,女,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柱,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宋文勤,男,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执行人:董树杰,女,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宋瑞红与被执行人宋文勤、董树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5694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宋瑞红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宋文勤、董树杰应履行的义务为:1.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府城镇龙昆南路********房产权证[建筑面积444平方米]及该房占有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55.21平方米]办理过户至宋瑞红名下;2.负担执行费5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琼0107执14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登记在宋文勤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府城镇龙昆南路*******房产权证[建筑面积444平方米]及该房占有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55.21平方米]办理过户至宋瑞红名下。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将上述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该局以“涉案房产存在多案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由退回。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宋瑞红释明过户不能,宋瑞红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交查封涉案房屋并终结执行程序的申请,本院予以照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宋文勤名下的位于海口市府城镇龙昆南路*******房及该房占有的土地使用权;

二、终结(2021)琼0107执14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