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大同市御东区南环路南侧9号恒大绿洲。

负责人:徐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怀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与被告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张某的起诉。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计1463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