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市支公司,住所地沅江市。
负责人:郭卫军。
被执行人:朱红,住沅江市。
被执行人:郭紫昊,住沅江市。
被执行人:郭忠朝,住沅江市。
审理经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市支公司申请朱红、郭紫昊、郭忠朝追偿权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周普丰
审判员 刘泽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肖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