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丁悦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程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丁悦娇因与被申请人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3445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驳回丁悦娇的再审申请。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福军
审判员陆秋婷
审判员谭飞华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书记员陈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