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建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邓国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刘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04室。
法定代表人:钟江辅。
审理经过
原告焦建凯与被告邓国伟、刘平、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0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焦建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焦建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焦建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