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窦建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申请人:刘士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兰陵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薛军与被申请人窦建飞、刘士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薛军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6万元。本院作出(2021)鲁1302民初4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刘士彬银行存款一笔,查封了被申请人窦建飞名下房产一套。2021年6月7日,薛军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窦建飞、刘士彬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刘士彬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6万元(账户为62×××73)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窦建飞名下位于临沂市河东xxx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