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某,女,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农民。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吕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吕某某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赵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白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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