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83764483Y。
法定代表人:田卫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蕾,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0491621XG。
法定代表人:马峰,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蚌埠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19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03执2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