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9栋2层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55848041X。

法定代表人:戴跃锋。

被告:临沂元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蒙山大道与双岭路交汇进口商品城二号馆2楼2-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DMYXJ2X。

法定代表人:从兰峰。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元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09元,财产保全费987.29元,合计2096.29元,由原告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