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郭亚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邵帅与被告郭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邵帅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邵帅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