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经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大道193号。
法定代表人:牛悦,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宝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鹤壁市峰安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延河路交叉口东北角科创中心大楼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振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振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鹤壁市经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宝英、鹤壁市峰安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杨振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0603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