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滕军,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滕明珠,女,****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曾德社,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滕军与被执行人滕明珠、曾德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滕军撤回申请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458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