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住庄浪县。 被告:庄浪县苗高飞火锅店。 住所地:庄浪县良邑镇良邑街。 经营者:苗高飞,系该店经理。 被告:贺某,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农村居民,住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诉被告庄浪县苗高飞火锅店、贺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双平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启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