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铁梅。

被执行人:张八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铁梅与被执行人张八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铁梅依据(2020)陕0112民初1688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协助办理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广运潭大道恒大江湾十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执行中查明,该房产设有抵押登记,且双方当事人为互付义务,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1703号案件的执行。

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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