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米钰,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告:张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02单元(B座)15层1501房间、16层及25层2501房间。 负责人:聂光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钰与被告张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米钰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米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米钰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米钰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晓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常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