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建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中阳县人,现住中阳县金罗镇北坡村,身份证号码:142332196509102446.
被执行人:刘完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332196902042435,住中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完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3月3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完才在6230523030037283878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8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
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完才在中国农业银行62305230300372838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67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