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26号8楼、9楼。    

主要负责人:陈艳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斌,男,该分公司员工。    

被告:马维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与被告马维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请求,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马维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50元,减半收取计154.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