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雷洪杰(申请执行人)、王荣富、易明霞(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关于雷洪杰申请执行王荣富、易明霞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申请执行金额71150元。在执行过程中,王荣富自动履行40000元,同时本院从王荣富、易明霞银行账户中扣划四笔合计32117元(其中包含执行费967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雷洪杰。至此,雷洪杰向本院申请的(2021)豫1527民初1829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邬 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大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