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永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孙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王文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孙永平与被申请人孙明军、王文花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孙永平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孙明军、王文花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事项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孙明军、王文花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孙永平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立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雷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