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住所地:市中区青檀中路136号。
被执行人:王媛,女,****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中区。
被执行人:王龙,男,****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中区。
被执行人:韩建利,男,****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山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王媛、王龙、韩建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鲁0402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