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房全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
被执行人谢占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现住青海省格尔木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房全灵与被执行人谢占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青289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谢占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全灵运输费24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谢占成支付。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权利人房全灵于2021年1月21日向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谢占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方式,查询被执行谢占成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冻结被执行人谢占成名下银行账号8个。在执行过程,申请人房全灵与被执行人谢占成书面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约定:“被执行人谢占成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每月履行1000元,2023年7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24200执行案款。2、本案263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2021)青2891执1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