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王万春、孙娟:
关于镇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4行审596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王万春、孙娟为行政非诉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4行审59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