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商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河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原告靳**诉被告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许**价值12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利于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许**价值12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