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班贵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班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班贵双诉被告班云霞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以庭外解决为由,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班贵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班贵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班贵双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玉在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