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班贵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被告:班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定襄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班贵双诉被告班云霞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以庭外解决为由,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班贵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班贵双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班贵双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玉在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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