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博,男,1992年生,汉族,住铁岭县。
被执行人:铁岭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9XY,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5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亚忠,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221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铁岭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铁岭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铁岭商业银行01×××5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