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某某,男,藏族。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贺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