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常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安市人。

被告:姜景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

案由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经过

常有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立即给付常有林借款3500元。2、诉讼费用由姜景芳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23日,姜景芳到其家说急需3500元,因平常关系很好,就借给他钱,当时出具了借条,现其急需用钱,经多次催要迟迟不予偿还。

被告辩称

姜景芳未答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姜景芳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常有林借款3500元;

二、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姜景芳承担。

本院查明

以上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