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被告:国佩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田鹏与被告国佩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在网上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鹏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