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桂玲,女,汉族,住禹城市。
被执行人:庞占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禹城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庞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庞占强CNY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00.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庞占强在中国银行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