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明鑫 被执行人: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明鑫与被执行人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案件的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2执11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海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院印)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鹏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