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陆友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阳,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紫龙,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会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国旭,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成,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陆友林诉被告杨会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陆友林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友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陆友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3元,减半收取计1576.5元,由原告陆友林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 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