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张秀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浦江县。
被告:姜勤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秀云诉被告姜勤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张秀云于2021年10月9日以双方私下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秀云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张秀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