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冯建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昌图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昌图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刘闯因与被申请人冯建彬、李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9)辽12民终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
刘闯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依法撤销本院(2019)辽12民终766号民事判决,依法维持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8)辽1224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冯建彬、李成没有提交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刘闯的再审申请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再审申请人刘闯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