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五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七十七团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润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夕华。
被执行人:新疆苏安时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揽秀园西街**。
法定代表人:许生年,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景乃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原,原住乌鲁木齐市/div>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新疆五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苏安时代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景乃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五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申请暂缓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19)兵0403执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