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忠寿,男,1963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被告:阳泉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樊文平,能源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平,山西新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静雨,男,1966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忠寿与被告阳泉市能源局、被告冯静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忠寿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