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雨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居民。

被执行人杜念杰(另名倪维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郯城县,居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划拨被执行人杜念杰(另名倪维刚)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杜念杰(另名倪维刚)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庆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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