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高文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大连鑫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闫店乡和平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17443852655
法定代表人:郭大为,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辽028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1年4月29日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除已冻结被执行人高文学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的账户(冻结期限均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