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支行,住所地红花岗区外环路22号珍珠公寓。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0519227774。
负责人:刘满丽。
被告:李莉,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红花岗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支行与被告李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李莉外出时间较长,无法查找联系,现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和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