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太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告:欧子玲,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3号2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5315862932M。
审理经过
原告李太兆诉被告欧子玲、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李太兆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有依法处理自己诉讼的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太兆撤回对被告欧子玲、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