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振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尚玲欣,系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浑南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浩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因原告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沈阳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