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杭州**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克和,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凯富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塞山区沿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潘国佐。
被执行人潘国佐。
被执行人郑国荣。
审理经过
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凯富纺织有限公司、潘国佐、郑国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204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凯富纺织有限公司、潘国佐、郑国荣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鄂0204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湖北凯富纺织有限公司、潘国佐、郑国荣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