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柳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被告:周重阳,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柳华诉被告周重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黄柳华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柳华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柳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原告黄柳华已预交),由原告黄柳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