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米洪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申请人:邯郸市肥乡区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建安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杨松,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米洪刚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已按申请人要求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冀1126执保498号予以结案。